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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一十九章 答辩会

作品:覆手| 作者:虾写| 分类:都市言情| 更新:2021-05-28| 下载:虾写TXT下载

务, 以公司之力无法完成业务, 所以才向东唐投放广告,希望东唐司法人氏参加答辩会。

案件内容:a和b是兄弟。他们家附近停车场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。案发后,警方在他们家中找到了证据,a在上大学,在家的b一声不吭。于是b被捕,最终零口供判决b罪名成立,无期。

十五年后,a出车祸死亡,b的律师帮助b提出了申诉,说明b不是杀人凶手。理由是,案发期间,b在五十公里外的城郊银行。b在城郊一家工地工作,案发当天b前往工地领取薪水。三个小时后也就是下午四点,停车场命案发生。下午三点五十分,b将自己领取的薪水通过城郊银行存入a的户头。

也就是说,b是绝对不可能在十分钟之内飞到五十公里外的停车场作案。

警方查询了证据,b当天三点五十分确实存钱,存单附件还在,上面签字人确实为b,b在存钱之后经过银行工作人员的游说,开办了银行卡。基本可以确定,b不是杀人凶手。

b承认自己回家之后,发现a在家中非常慌张,身上还有鲜血。a告诉b,自己惹事了。b让a回学校,什么都不要说,什么都不要管。第二天警察持搜查令进入他们的家。

b是知道a犯罪,但是他选择了沉默,替a扛罪。在a死后,b说明真相。

经过法庭裁决,a犯有妨碍公务罪,包庇罪,最终被判处五年监禁。由于其羁押期限超过五年,当庭释放。

出狱后,b则通过律师进行司法索赔,按照法律规定,提出了3650x500,一共182万的赔偿要求。

法庭一审认为,b主观故意隐瞒真相,公务人员不存在不当行为,也不存在主观故意过失。

一审中司法律师认为,b存在有主观欺诈司法赔偿的嫌疑,作为一位健康的自然人,他本可以阻止自己的冤案发生。在警方多次询问,律师多次询问,法官多次询问下,其始终保持沉默,所以其要求赔偿的行为不受支持。

在二审之前,b通过亲戚朋友或者什么鬼,知道了南美洲有个小国家有个小公司提供法律咨询,于是b向此公司发出咨询。这家公司特别牛气,收了b一块钱后,在东唐电视台打广告,租借了邮轮,准备就b的案件开答辩会。

最厉害的是网站的一句话:欢迎东唐检方参加邮轮答辩会。

曹云通过警方人脉拿到了真实案件,不过在一审结束之后,原告b没有进行上诉。并且这已经是两年前的事,等同原告认同一审判决,放弃赔偿。这案子完全没有意思。难道烈焰法庭是试风?看看情况?

李墨的想法和曹云差不多,虽然是向司法机构索赔,但属于民诉案件。并且已经过去两年了,原告当时服从了一审判决,这时候旧事重提,似乎烈焰法庭是在试探警方的底线。

司法部门会议决定,因为法律上的问题,不对此事不进行干涉。并且让越三尺、司马落报名答辩会,目前东唐能拿出手和烈焰单挑的只有这一个半,越三尺算一个,司马落算半个。或者越